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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来源:温州商学院招生办 发布日期:2018-02-10 16:03:29 浏览次数:

院校全称:温州商学院(原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学校部委码:13637

浙江招生代码:0126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

学院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邮编:325035

一、学校概况

温州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院校、浙江省特色应用技术本科试点院校,浙南地区唯一一所商科类本科院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培养研究生单位。2012年1月学校被新增为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单位,成为全国首所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独立学院。学校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2018年共有16个本科和5个专科招生专业。

温州商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列入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招生计划均纳入同专业普通培养体系,学生毕业后统一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温州商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温州商学院”学士学位。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校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名,共12个本科专业。

招生类别

招生专业

计划数

选考科目要求

学费/年

普通类

金融学

40

历史 思想政治 物理

35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20

思想政治 物理 历史

英语

30

不限

广告学

25

历史 地理 技术

传播学

25

历史 地理 技术

工商管理

30

历史 地理 思想政治

市场营销

15

历史 地理 技术

人力资源管理

15

历史 地理 思想政治

会计学

25

思想政治 物理 历史

财务管理

25

思想政治 物理 历史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5

物理 化学 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5

物理 化学 技术


合计

300



 注: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往届生可以报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满足选考科目相应要求。

三、报考条件与办法

报考温州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应为P等及以上);

3.学考科目均须合格;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书面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端正照片,考生无须递送纸质材料。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并附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所在中学学校公章;

②身份证(正反面)。

学校将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招生网上予以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审核。

4.中学校长推荐计划:中学可由校长实名推荐考生,所推荐考生需满足相应报考条件。考生需填写相应的推荐表,由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各专业推荐的考生数不超过各专业报考人数的10%,并按学考等第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需参加笔试环节并取得相应成绩,可直接获得面试资格,不占用正常1:5入围面试环节的比例。未参加笔试环节将取消推荐资格。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取得综合测试成绩后,与其他考生一并进行综合测试入围资格排名。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18年3月5日—3月31日

综合测试(笔试):2018年4月14日下午 13:00-14:00

综合测试(面试):2018年4月15日上午 9:00

五、报考费标准:110元/人

六、综合测试程序

1.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名单。

2.面试

笔试次日进行面试。

3.综合测试环节考察范围及方式详见《温州商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说明》

4.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各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入围面试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将取消综合测试入围资格),入围学生名单在招生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综合测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 50% +面试(满分为100分)* 50%;

七、录取原则与办法

1.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考,考生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温州商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否则无效(入围考生自主选择是否填报我校)。

3.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并根据各专业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学院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5分,B等计11分,C等计7分,D等计3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5.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学考成绩,等第计分方式与应届生相同,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6.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准。

7.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学校录取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不设单科成绩要求,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8.允许学生进校后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9.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八、附则

1.学校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2.学校设立多种奖学金,获奖面达40%。

3.学校选拔录取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7-86689055。录取结果将通过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商学院招生网(http://zs.wzbc.edu.cn)公布。

4.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学校网址:http://www.wzbc.edu.cn

招生微博:http://t.qq.com/wucczs

微信公众号:zswucc

5.本章程由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